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2月9日上午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日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1人,实到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中电新能源股份购买协议的议案》。
2011年1月21日,公司、中国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国际)与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新能源)签订了《股权购买协议》。公司拟通过长电国际以0.75港元/股的价格,投资21亿港元购买中电新能源在香港配售的股份,详见公司2011-003号公告。
鉴于公司(长电国际)与中电新能源在签订的股份购买协议有效期内,无法完成股份认购事宜,协议各方同意终止该股份购买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正信”)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1年年度审计、2011年中期审阅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200万元。
2011年11月2日,天健正信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函》。根据天健正信与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大华”)签订的《协议书》,天健正信的部分分立部门和分所加入立信大华,该部分人员执行的相关业务项目一并转入立信大华。现立信大华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根据上述变动情况,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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