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联信永益 证券代码:002373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信永益”或“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6853万股的8.76%。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联信永益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联信永益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43元。联信永益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联信永益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5、行权安排: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年。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
行权安排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6、授予期权的主要行权条件: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2011年净利润为基数,2012 -2014年相对于201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0%、100%、150%。
“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联信永益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联信永益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9、联信永益承诺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0、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联信永益股东大会批准。
1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3、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联信永益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