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21年12月28日。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董晖先生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所界定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