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农业”)的函告,获悉鹏欣集团和鹏欣农业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股票质押,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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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欣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鹏欣农业、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康实业”)、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汇实业”)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鹏欣集团和鹏欣农业本次股份质押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鹏欣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合计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389,021,353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38.3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79%,对应融资余额合计为104,903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0股。
以上融资鹏欣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会以自有资金给予归还,鹏欣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经营情况正常,偿债能力良好。
3、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登记结算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